想來寫寫這陣子發生在我家的違規事件

因為這讓我這位台灣人覺得有點不可思議呢

話說我家的JUN有天把他那台耀眼的紅跑車暫停在我家附近的巷口處

心想等一下就下樓去開車

沒想到他一下樓竟然被開罰單了

我就對著J碎碎念說:你下次學學我們台灣人,暫停一下就寫個留言,留個手機啊,這樣若是造成別人麻煩,就會有人打電話通報你。

J回我說:這是日本啊!沒有這樣好心人士。而且剛才警察已經告訴我說,就是有人去通報警察的,不然這樣地方、這個時間怎會有警察去開罰單。不管,請給我一萬兩千。

 

車子被開罰單也就算了,但是連腳踏車也會被開罰單!有天晚上八九點的時候,J騎著我的小藍去買點東西,回來後他又像闖禍的小孩般地告訴我:他又被警察攔下來,開了張罰單了。

我:不會吧!腳踏車也會被開罰單?

我看著J拿給我那張黃色的罰單,問他又做錯什麼事了。

他說警察說他夜晚騎腳踏車沒開燈,所以開了張黃色罰單給他,好警告他。不過這次幸好不用罰錢,學次乖也好。因為我還真的不知道夜晚騎腳踏一定要開燈呢!我想應該是因為北海道到了晚上很多地方都很暗,開燈是一件好事,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安全,儘管開燈後的腳踏車必須更使力的騎,但是為了安全起見還是開燈騎乘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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