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離職的日本員工因為吵著以前加班費公司未完全付而告上勞動局
勞動局很慎重起事的來公司查辦
問題是我們算是服務業,本就有淡旺季之分
淡季時的確很閒,日本員工也常偷偷用MSN互相聊天,
而加班也不是常有的現象,
然而這些日本員工卻連加班一分鐘、三分鐘都要求加班費,真是人人匪夷所思。
而日本的勞動法也的確有這樣的規定
凡是超過工作時數就得給加班費
而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為
割増賃金=1時間あたりの通常賃金×時間外労働などの時間数×割増率
通常超時的加班費的割增率是25%
如果你是深夜或是假日加班,當然割增率就更為提高。
勞動局是為了要保護員工的,所以會有很制式化的規定。
只是這對於以前習慣責任制的我
也不知道所謂加班費的我,真的是難以想像,
像有天我因為隔天要請假,所以自願加班晚一點
勞動局也說要上面的人付我加班費
我頓時傻眼,我自己想要加班還不行啊!
總覺得台灣的公司比較有情理,上班也很自由和隨性。
像是上班可以吃零食,煩的時候可以找同事打哈,聽音樂等,
而這正也是台灣公司有趣的地方。
看似沒有制度,但是大部分的員工內心卻有一把尺衡量著自己的所作所為。
而日本的公司很多得造著法律和規定來做,
你不這樣做,我就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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